《匠心》栏目报道电动绳锯机厂家

第一条、制度主旨

康华面向全球招募合作经销商,本着携手共赢的理念,规范各地区经销商的行为,特制定如下经销商管理制度,要求各经销商认真贯彻,严格遵守。

第二条、经销商区域

面向全球招募经销商。

第三条、成为经销商的条件

申请成为本公司经销商的组织或个人应符合如下条件:

1、必须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或个人

2、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关系

3、熟悉当地石材开采行业。具有一定的市场开发能力,可以为用户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与咨询服务。

4、具有制定市场拓展计划并实施计划的能力,能配合公司开展市场推广活动。具有敬业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意识,有志于推进当地绳锯机产品事业的发展,并具备必要的专业销售人员和办公场地。

第四条、申请经销商的步骤 填写《申请经销商资格表》,通过邮件方式发回本公司对接专员进行审核。 通过审核的经销商申请人,以单位(组织)名义申请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(复印件)和法人代表证明(身份证复印件);个人申请经销商则提供有效证件(身份证复印件)供本公司备案。 申请人填写相关经销商资料,签订经销商合同。 第五条、经销商产品及服务

1、授权经销商所经销商的本公司产品必须为本公司现有产品。

2、经销商不得做与本公司业务相类似或者冲突的业务范畴,否则,公司有权撤消其经销商资格。

第六条、经销商职责 遵守本公司经销商制度的有关规定,并服从公司的市场管理。 经销商负责在经销商区域内宣传和推广康华绳锯机产品,不准跨区域销售。 经销商必须定期向本公司提交销售业绩报告,市场分析调查和市场反馈信息。 无论经销商合同终止与否,经销商要尊重本公司的版权和知识产权。不得拷贝、复制、泄露经销商产品给用户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,不得自行开发或协助第三方开发与经销商产品类似的产品。否则本公司保留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权利。 经销商在合作中所获知的本司的商业资料与客户资料应负保密义务,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得知。 经销商应努力提高服务水平,不得损害本公司的形象和声誉,不得用欺骗或非法的方法来销售产品,如因此而造成本公司的名誉受损害,本公司保留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名誉赔偿的权利。 第七条、经销商奖惩

1、经销商在协议有效期内,对出色完成销售的经销商,公司给予相应的奖金及其实物奖励,奖励由公司具体实施。

2、经销商有以下行为之一,视情节轻重,分别给予警告、罚款、取消经销商资格等处罚。 违反国家法律、规定、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,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的影响; 泄露公司秘密; 向客户索要回扣、介绍费等。 3、严禁散布谣言,损害公司名誉。

4、严禁经销商以公司名义做与本公司无关事,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经销商资格,并处于五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5、连续六个月没有销售业绩者,公司有权取消此经销商资格。

第八条、宣传推广

本公司为经销商提供市场宣传上的支持,并提供完整的产品资料与市场宣传资料,提供长期的知识培训与销售培训。

第九条、相关说明

本公司拥有此制度的解释权。

本制度未尽事宜,依照有关规章制度和另行补充文件办理。

经销商必须自觉接受本制度约束,若经销商违反本制度之规定,本公司有权终止经销商。

因其他原因需终止经销商关系,需向本公司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,经本公司审核通过后,结清往来款项。款项结清事宜按照《经销商合同》规定实施。

本公司与经销商之间的经济纠纷,由本公司所在地法院裁定。本制度作为经销商合同之附件与经销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
本制度自2018年06月08日起执行